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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第一侠女施剑翘蓄志十载手刃父仇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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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档案杂志年第六期、北京日报)

照片中施剑翘所穿的大衣是为刺杀孙传芳特制的。图自北京日报


  民国二十四年(年)11月13日,天津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刺杀案。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
  11月13日下午,天津居士林庄严肃穆的佛堂内,十几名男女信徒分南北两列端坐于蒲团上,正聚精会神地听法师讲经说法。突然三声枪响,坐在首座的居士林佛教会理事长智圆法师应声倒下,现场顿时乱作一团。


  开枪的是一位化名为董惠的女子,得手后当众宣称自己是替父报仇,决不伤害别人,并向众人散发事先印好的传单。传单上声明大仇已报,即向法院自首,谨向居士林诸位先生致歉,署名为“报仇女施剑翘”。

施剑翘在刺杀孙传芳后散发的按有自己指纹的传单。图自北京日报


  该女刺客原名施谷兰,原籍安徽桐城,生于年,系前山东*务帮办施从滨长女。命丧佛堂的智圆法师则是昔日雄踞东南五省的北洋枭将孙传芳。


  一切要从十年前的直奉战争说起。当时,施从滨奉张宗昌之命出任奉*直鲁苏皖前敌总指挥、第二**长,与浙闽苏皖赣五省联*总司令孙传芳兵戎相见,在皖北固镇一役兵败被俘,被押至蚌埠孙*总司令部。孙传芳置不杀战俘的国际公理于不顾,下令将施从滨拉到车站南面空地上杀害,并枭首暴尸数日。

孙传芳


  当时年方二十的施谷兰听闻父亲惨死,立志替父报仇。她原本将复仇的希望寄托在族兄施中诚和丈夫施靖公身上,希望落空后,便决定亲自复仇。


  施谷兰根据“翘首望明月,拔剑问青天”的诗意将名字改为剑翘,将两个儿子改名为佥刃和羽尧,以表明自己矢志不移的报仇决心。随后,她携子离开太原夫家,住在天津英租界十号路。经多方打探后,她得知杀父仇人不仅潜居天津当上寓公,还在前国务总理靳云鹏指点下皈依佛门,经常到城东南角草厂庵的居士林参禅礼佛。


  国民*府最高法院民国二十五年度上字第四八六号刑事判决书中有关此案经过的记载,重现了这位民国奇女子的戮仇之举,至今读来仍觉惊心动魄:“(被告施剑翘)二十二年春住居天津时,因送子读书,在培才小学遇见孙传芳幼女孙家敏,藉悉孙之住址,未几为其夫施靖公召往山西,事遂中止。二十四年六月间在晋向一不知姓名*人购得伯郎宁手枪一枝,子弹六粒,于同年七月间携至天津,伺隙而动,旋在英租界耀华中学参观开学典礼时再遇孙家敏,得知孙之汽车号码,复先后在光明电影院门前及仁昌广播电台藉识孙貌。其父十周年纪念时在日租界观音寺和尚口中探悉孙传芳常至佛教居士林唪经,乃以听经为名先后至居士林五次,见孙坐位与女居士坐位相近,乘其唪经时杀之甚易,遂预印传单多份并撰就告国人书一纸,说明杀孙原因,拟于事毕后散布,以明心迹。又恐为孙之从随所杀,乃复预书遗嘱分致母妹兄弟等,嘱其代办身后之事。预备定妥后,于同年十一月十三日前往居士林听经,孙传芳继至,被告即返家将枪弹、遗嘱及传单、告国人书一并取来,坐于孙之附近,乘隙用枪向其右额角、脑后、脊背正中连击三枪,登时毙命。被告见孙已死,即散发传单并声言为父报仇,请庙僧代为报警,庙僧均受惊逃避,无人应声。号房刘恕修闻到枪声,心知有异,即赴附近派出所将岗警王化南唤到,知已击毙人命,并知凶犯在电话室内,正拟上前逮捕,被告即自将手枪及余弹三粒交出,随同该警到局。”


  在獄中的施劍翹。

舆情与法理的较量


  刺孙案发生后,全国感震。经天津、北平、上海各大报馆以号外或头版头条争相报导后,施剑翘“十年卧薪尝胆、一朝为父报仇”的传奇事迹几乎路人皆知,可谓“普天称美,舆情汹涌”。施剑翘案件的审理也自然成为舆论
  社会各界特别是妇女界则纷纷声援施剑翘。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国民*府司法院中相关档案卷宗显示,从案发不久的年11月直至二审结束后的年三四月间,全国各地民众团体及个人相关请赦函电雪片般纷至沓来,除安徽省桐城、霍山、舒城、合肥县的*部、教育会、农商会及妇女会、芜湖律师公会、旅京安徽学会、旅苏安徽同乡会、徽州师范学校等施女原籍所在皖桐地方机构团体外,还有全国妇女会,河南省妇女会、商联会,开封县总工会、农会、商会、妇女会,江苏省、南京市及江宁、扬州、江都妇女会,湖南省及桃源县妇女会,云南省妇女会、湖北省教育会、杭州市及嘉兴县妇女协会、浙江省立高级蚕丝科职业学校、上海市高级职业学校、江西赣城中等教职员联合会等先后向南京国民*府、国民*中央*部以及相关司法机构联名上书,历数孙传芳暴虐杀戮、危害民国的罪行,褒扬剑翘女士忠孝壮烈且智勇兼备,“不仅女界特色,抑为民国历史光荣”,吁请司法当局援照三年前为报叔父之仇枪杀张宗昌的郑继成案之判例,法外施仁。


  施劍翹獲特赦時新聞媒體的報道。


  不过孙传芳决非等闲之辈。他生前的一些亲朋好友、*羽袍泽积极活动,想置施剑翘于不利境地。孙传芳之子孙家震以被告“藉口报仇杀人,情无可恕”为由主张严惩重判。此案先被移交到天津地方法院审理,一审以被告持有*用枪弹与杀人两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经施剑翘上诉后,案件被移交至河北高等法院,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案情数度交锋,展开激辩。年月11日,法庭作出二审判决,认一审依自首减刑为错误,但被告“痛父惨死,舍身复仇,系孝心所发动,情堪悯恕”,减轻改判为七年。


  施剑翘不服判决,又上诉到南京最高法院。同年3月,施剑翘的胞弟施则凡与堂弟施仲达为“呈请俯念烈士后裔为国除奸、孝女为父报仇,恳乞转请*府特赦事”,上书最高法院及司法院。与此同时,国民*女性大员张默君闻讯与冯玉祥等50名中央委员一起,联名呈请国民*府“特予赦宥施剑翘行刺孙传芳之孝勇行为”。如今,我们还能在司法院“特赦施剑翘案”档案中看到密密匝匝署名于呈文后50名中央委员的签名,其中不乏孔祥熙、戴传贤、朱家骅、张继、吴敬恒、邵元冲、曾养甫、甘乃光、洪兰友、谷正纲、叶楚伧、张厉生、褚民谊、周佛海、陈璧君、鲁涤平、马超俊、李宗*、王懋功等民国*要。


  时任*委会副委员长的冯玉祥与施剑翘的四叔施从云有袍泽之谊,早年一道参加过辛亥时期北方新*的反清运动。血案发生后,冯玉祥一直为大赦施剑翘之事奔走呼号。他不但携施则凡等施家人拜访当时最高司法长官,还联络李烈钧、于右任等民国元老致函国民*府主席林森,相关内容在冯玉祥日记中亦有记载。8月1日,最高法院检察官认为被告“论法虽无可恕,衡情究有可原,原审量处徒刑七年,情罪尚属相当”,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民国诉讼制度的三审终审制,施剑翘七年之罪在法律上已成定局。然而在冯玉祥等国民*大员以及社会舆情的强力干预下,特赦施剑翘的程序随即启动。9月5日,司法院院长居正主持召开第0次院会,司法院副院长覃振、司法行*部长王用宾、最高法院院长焦易堂、行*法院院长茅祖权、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郑烈、司法院法官训练所所长洪兰友等司法*要均出席该会。会上将施剑翘杀人案判决确定应否特赦案列为临时动议事项,决议正式呈请国民*府予以特赦。


  年10月14日,国民*府以主席林森的名义向全国发布公告,明令赦免施剑翘。其令曰:“据司法院呈称,施剑翘因其父施从滨曩年为孙传芳所惨害,痛切父仇,乘机行刺,并即时坦然自陈,听候惩处。论其杀人行为,固属触犯刑法,而以一女子发于孝思,奋身不顾,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现据各学校各民众团体纷请特赦,所有该施剑翘原判徒刑,拟请依法免其执行等语。兹依中华民国训*时期约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宣告将原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之施剑翘特予赦免,以示矜恤。此令。”17日,司法行*部呈复司法院,已奉命“令饬河北高等法院首席检查官即将该施剑翘提释”。


  就这样,施剑翘入狱不到一年便重获自由,这起震惊全国的案件也尘埃落定。

著名演员何冰,

在不久前的《见字如面》节目上,

还朗读了一封,当时为施剑翘,

喊冤请愿的联名上书,

字里行间,皆是对不公判决的义愤填膺,

听者无不动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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