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疫防办〔〕号)文件要求,为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决定对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登记报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从即日起,凡从省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规在冷链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包括:货主、食品、报关单、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提供冷冻冷藏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也依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备。报备可以采用电话、发送电子文档、当面送达等多种方式。二、冷库经营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追溯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查验并索取核酸检测报告、消*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三、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备联系方式公布如下,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照执行。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报备联系信息表序号报备单位名称地址报备电话报备邮箱1源潭市场监督管理所潜山市源潭镇人民*府-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