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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方纲(~),字正三,号覃溪,又号苏斋,直隶大兴(今属北京)人。清中期诗人。翁方纲乾隆十七年()中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曾先后主持江西、湖北、顺天乡试,督广东、江西、山东学政,仕至内阁学士。工书法,又擅长考据、金石之学。
翁方纲翁方纲是清中期诗坛“肌理说”论诗主张的倡导者,他提出“为学必以考证为准,为诗必以肌理为准”(《志言集序》)。而所谓“肌理”,着重在于“理”上,“在心为志,发言为诗,一衷诸理而已”(同上)。其含义主要包括“义理”与“文理”两个方面,也就是“义理之理,即文理之理,即肌理之理也”(同上),涉及到诗的内容和形式。从“义理”来说,翁氏强调要体现政教伦理规范,所谓“原夫考敬之准式,人伦之师友”(《杜诗熟精文选理理字说》)。
以“文理”而言,他要求“不涉议论而理字之浑然天成”(《韩诗雅丽理训诰理字说》),主张通过一定的艺术方式来表现“理”,而不是直接言“理”,具体来说,要讲究一定的法则:“大而始终条理,细而一字虚实单双,一音之低昂尺黍,其前后接筍,乘承转换,开合正变,必求诸古人也。”(《诗法论》)
与此同时,“肌理说”也表示出和桐城派古文家“义理”、“考证”、“文章”三者相结合论点近似的看法,提出“有义理之学,有考订之学,有词章之学”,“然果以其人之真气贯彻而出之,则三者一原耳”(《吴怀舟时文序》),又认为“士生今日经学昌明之际,皆知以通经学古为本务,而考订诂训之事与词章之事未可判为二途”(《蛾术集序》),主张“义理”、“考订”、“词章”三而合一,这些显然受到当时经史考据之学盛行风气的熏染。
翁方纲所标举的“肌理说”,在某种意义上又是对王士禛“神韵说”与沈德潜“格调说”的修正和补充,他指出:“今人误执神韵,似涉空言,是以鄙人之见,欲以肌理之说实之其实肌理亦即神韵也。”(《神韵论上》)在他看来,神韵“无所不该”,有着广泛的内涵,在“格调”、“音节”、“字句”、“实际”、虚处”等方面都可体现出来。
他又认为,诗歌应该讲究“格调”,但是“泥于格调而伪体出焉”,“非格调之病也,泥格调者病之也”,特别指出“格调”“非一家所能概,非一时一代所能专也”(《格调论上》),强调不能拘泥于一家、一个时期或朝代的格调模式。
翁方纲的诗有相当一部分多杂经术、金石研考内容,散发出浓厚的学问气,缺乏诗歌的艺术美感,影响了他总体的创作成就。但也有少量作品在构思与刻画上较佳,如《望罗浮》:“只有濛濛意,人家与钓矶。寺门钟乍起,樵客径犹非。四百层泉落,三千丈翠飞。与谁参画理?半面尽斜晖。”《韩庄闸二首》其一:“秋浸空明月一湾,数椽茅屋枕江关。微山湖水如磨镜,照出江南江北山。”词意稍显清新、自然。著有《复初斋文集》三十五卷、《诗集》四十二卷、《石洲诗话》八卷等。
作者介绍:我是“小华畅聊历史”,执笔走天涯,与大家一起分享、了解中国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