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38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16号),今年3月,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研究中心、省税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全省16个市、个县(市、区,含毛集实验区)年度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指标进行了考核评价,形成了年度考核结果,已经省领导小组年第1次会议、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和省委审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年度发展民营经济考核得分位居前6位的市
阜阳市
亳州市
滁州市
合肥市
宣城市
芜湖市
年度发展民营经济考核得分位居前列的县(市、区)
一类县(市、区)
芜湖市鸠江区、宁国市、合肥市庐阳区、广德县、桐城市、芜湖县、长丰县、合肥市包河区、肥东县、铜陵市郊区、无为县、巢湖市。
二类县(市、区)
滁州市琅琊区、蒙城县、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来安县、蚌埠市禹会区、滁州市南谯区、颍上县、六安市裕安区、池州市贵池区、和县、濉溪县。
三类县(市、区)
亳州市谯城区、阜南县、宿州市埇桥区、涡阳县、界首市、太和县、寿县。
四类县(市、区)
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市屯溪区、霍山县、潜山市、歙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