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午,毕某某等5人分别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和开设*场罪一案在桐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桐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毕某某、程某、张某某、张某、洪某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纠集聚合,目无法纪、逞凶斗狠、肆意妄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开设*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毕某某、程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危害一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依法惩处。
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就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由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为贯彻全国扫黑办第九次主任会议精神,桐城法院积极联系协调公安看守所等部门,在做好在押被告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有序安排涉恶案件的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六清”工作目标。
▌责编:知白
▌审核:一苇过江
▌来源:桐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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