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财*部关于印发〈中央财*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号)、《安徽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92号)、《安徽省财*厅关于进一步增加*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品种和扩大补贴范围的通知》(财金〔〕号)、《安徽省财*厅转发财*部关于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皖财金〔〕号)、《安徽省财*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育肥猪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皖财金〔〕号)、《安庆市财*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特色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等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按照“*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实施*策性农业保险,兼顾基础性、普惠性和差异化,通过建立完善*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制,持续增进参保农户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财*保费补贴*策,引导和鼓励农户特别是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参保,做到“愿保尽保”;通过加强督导调度和绩效管理等,着力提高理赔兑现率、时效性和精准性,切实发挥*策性农业保险“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为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芝麻、花生、马铃薯,养殖业为能繁母猪、育肥猪,森林保险为公益林、商品林。从年开始,对农业经营主体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水稻、小麦和玉米实行大灾保险试点。
特色农产品保险:种植业为茶叶、油茶和贫困户中药材,养殖业为淡水养殖、蛋鸭和达标贫困户家禽家畜。
(二)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等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森林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
(三)保险金额和费率。种植业保险金额,“基本险”按照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确定;“大灾险”按照“直接物化成本+地租成本”确定;养殖业保险金额,按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确定;森林保险金额按照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郁闭前的整地、苗木、栽植、施肥、管护费、抚育费)确定。各险种保险金额及费率见下表:
年*策性和特色农业保险品种保额及费率情况表
险类
险种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备注
种植类
基本险
水稻种植保险
元/亩
6%
小麦种植保险
元/亩
4.5%
玉米种植保险
元/亩
6%
棉花种植保险
元/亩
6%
大豆种植保险
元/亩
6%
油菜种植保险
元/亩
6%
芝麻种植保险
元/亩
5.75%
花生种植保险
元/亩
5.75%
马铃薯种植保险
元/亩
5.75%
中药材保险
0元/亩
6%
茶叶种植保险
元/亩
5%
大灾保险
水稻大灾保险
元/亩
6%
50亩以上
小麦大灾保险
元/亩
4.5%
50亩以上
玉米大灾保险
元/亩
6%
50亩以上
养殖类
基本险
能繁母猪保险
1元/头
6%
育肥猪保险
元/头
5%
蛋鸡养殖保险
15元/羽
8%
贫困户羽以上(含)
蛋鸭养殖保险
20元/羽
6%
贫困户羽以上(含)
肉牛养殖保险
4元/头
6.8%
贫困户牛1头以上(含)
肉羊养殖保险
元/头
5.8%
贫困户羊6只以上(含)
淡水养殖保险
元/亩
4-8%
贫困户精养鱼塘3亩以上(含)
森林
森林保险
公益林保险
元/亩
3.5‰
商品林保险
元/亩
4‰
油茶叠加保险
元/亩
5%
(四)保险模式。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经办机构在*府保费补贴*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经办机构。根据安庆市财*局文件规定,中央*策性种植业、养殖业(不含育肥猪)、森林保险由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桐城支公司经办,育肥猪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桐城支公司经办。
根据桐城市招标结果,特色农产品茶叶和达标贫困户家禽家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桐城支公司经办,油茶、蛋鸭和淡水养殖由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桐城支公司经办。
(六)保险赔付。财*补贴的各类种植业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设置的起赔点(相对免赔)不得高于20%。经办机构应通过计提大灾风险准本金、购买再保险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巨灾风险和超赔风险,不得违规封顶赔付。
四、财*保费补贴*策
(一)*策性保险
1.“基本险”保费补贴标准。中央财*补贴40%、省财*补贴25%、县(市)财*补贴15%、农户自缴20%。
2.“大灾险”保费补贴标准。中央财*补贴47.5%、省财*补贴25%、县(市)财*补贴15%、农户自缴保费20%。
3.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中央财*补贴50%、省财*补贴25%、县(市)财*补贴5%、农户自缴20%。
4.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中央财*补贴50%,省级财*补贴15%,县(市)财*补贴15%,农户自缴20%。
5.公益林保险保费中央补贴50%、省财*补贴40%、县(市)补贴10%,商品林保险保费中央补贴30%、省补贴25%、县(市)补贴25%、林农或林场承担20%。
(二)特色农产品保险
1.茶叶保险保费补贴标准。市财*补贴70%,茶农自缴30%。
2.油茶保险保费补贴标准。市财*补贴75%,林农自缴25%。
3.淡水养殖保险补贴标准。市财*补贴75%,养殖户自缴25%。
4.蛋鸭保险保费补贴标准。市财*补贴75%,养殖户自缴25%。
5.贫困户特色农产品保费保险补贴标准。市财*补贴%。
(四)保费补贴管理。
市财*按照《安徽省*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金〔〕号)规定,建立*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决算制度,将本级应承担的保费补贴列入同级财*预算;按照承保进度,及时审核和拨付应匹配的保费补贴资金;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基层网点服务能力。各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及保险承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到*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农业保险各项*策落到实处。督促和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加大基层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充实基层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协办员业务水平,切实担负起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责任,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要注重宣传方式和效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