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当事人司法拍卖周期长,评估费用高,拍卖效率低等问题,桐城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拍卖定向询价机制,在提高不动产执行处置效率的同时,有效节省了当事人执行成本。
申请执行人桐城市某联合会与被执行人阮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阮某至今仍欠80万余元未还。执行过程中,该院查封阮某名下位于桐城市范岗镇两套房产并准备启动拍卖程序。考虑到房产属于毛坯房,里面没有任何附属物,且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议价,该院决定对该两套房产采取定向询价方式来确定拍卖参考价。8月25日,正值该院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夏季行动第四次集中行动,执行法官向桐城市房产局出具《询价函》。上午,由该院张跃院长带队,与房产局工作人员、双方当事人一同对现场进行勘察,并请房产局在收函7日内依照计税基准价、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出具询价结果。
确定财产参考价是拍卖房产的一项重要环节,相对于与传统评估机构评估,向房产部门定向询价更具有公信力,且询价时间周期短,不另外收取费用,此举为法院执行工作提速增,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严娅汪伟)
来源:中安在线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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